|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 采购人地址:大厂县荣昌北街4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陈立军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839915 |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92813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旭彤 |
| 受理质疑电话:0311-87548810 |
| 项目联系人:胡旭彤 |
联系方式:0311-89281312 |
| 传真电话:0311-67792120 |
| 采购内容:大厂县空气质量提升服务商采购 金额4834121.00元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数量:、 |
| 公告名称:大厂县空气质量提升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1 |
|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 |
| 供货时间:18个月 |
|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相关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违规信用记录。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提供三套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不予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7/31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4 |
|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
文件售价:500元/份 |
| 获取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
| 投标开始时间:2017/07/28 12:13 |
|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5 09:00 |
| 开标时间:2017/08/25 09:00 |
|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