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从事本次询价货物的生产或销售,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
3、报价单填写内容字迹必须工整,产品型号及配置要求和报价均不得修改。
4、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采购单位的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负责。
5、询价报价文件的组成及份数:(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询价采购报价单;(3)与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询价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密封。
6、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询价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报价单位、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号码,并于 8 月 9 日 17 时前送(寄)达东台市人民医院监察室(门诊八楼)。
7、采购单位于 8 月 9 日 17 时后开拆询价报价文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报价计算错误的按财政部第18号令的原则进行修正,并将询价结果进行公示。
8、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并在合同签订 2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9、付款方式:产品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80% ,满半年后付余款。
10、无效标条款:(1)询价报价超出采购人市场调研价的;(2)询价报价文件改变询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及配置的;(3)询价报价文件内容不全的,未明确品牌和具体型号;(4)询价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询价报价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报价文件,或在一份询价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牌同一配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联系电话:监察室:(0515)85253930;招标办:(0515)85253977 ;设备科:姚先生15195189838
采购单位:东台市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