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望发改投[2017]1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望城区铜官街道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使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提升至15000m/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ABFT池、活性炭吸附沉淀池、连续流沙滤池、二氧化硫消毒池、事故池、污泥浓缩池、中间水池、提升泵房、消毒间,提质改造均质反应池、鼓风机房、配电间、加药存药间、脱水车间、预处理池、CASS池及对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等。工程总投资约3441.02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
5、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及设计批复审批期)。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8、招标范围:包括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提质改造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适用于施工单位)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适用于设计单位)(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适用于施工单位)。
4、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或废水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完成过一个投资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或废水处理设计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污水或废水处理施工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5、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9、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10、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1、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2、入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经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资料>;入围工程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即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15.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5.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5.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5.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58293624@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