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供应商请在2017年08月29日16:00时前,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接收地点: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函一式两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装袋封面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报价函少于两份的,均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拒绝接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本询价函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内容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款。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