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调整如下: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发货材料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1)货到施工现场经初验合格,卖方提交所到工程材料货款商业发票后,支付实际合同到货结算价款的50%;
(2)设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80%;
(3)余款经验收合格后2年内结清。
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本项目质保期为:主要配件五年,其余两年。
2、其它不变。
招标人:盐城大丰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