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YC2017-06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 |
1 |
项 |
264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9、投标人必须提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软件、“硬件配置需求清单”中主要硬件设备(即服务器、存储系统、黑烟车抓拍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原件;
10、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注:1、为了保证环检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防作弊和垄断,生产
环检线检测设备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次平台项目的投标工作。若参与投标,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保证金:
1、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 17:00,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3)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投标保证金:伍万贰仟零陆拾元整(52060元),2017年9月11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为: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④信用中国网站资信截图(盖投标人原色公章);⑤投标人必须提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软件、“硬件配置需求清单”中主要硬件设备(即服务器、存储系统、黑烟车抓拍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原件;⑥投标人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携带备查,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7年9月15日上午09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5、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捌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丙、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单先生 电话:0795-3998330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 黄蓉 0795-3919705 项目联系人:周佳 13006271287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九、 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发布电子招标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