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GXZC2017-G3-HCQZ-012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9.1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范围: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在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本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⑤有效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⑥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工程师(给水排水)职称证书复印件;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⑧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9月18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的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户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8 1201 0103 3862 87;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19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19日15时00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欧阳可森 0777-64288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
项目联系人:谢羽珮 联系电话:1577775072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