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了竹溪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现将资格预审公告作如下更正:
预审公告第4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须出具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更改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须出具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