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725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重新招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8-28至2017-9-5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1、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2、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9-20 09:30
七.投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7-9-20 09:30
九.开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6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资质证书及售后服务介绍; 4、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4.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587802024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695867
传真:0577-85695867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