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声明函)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原件开标时核查)
6)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7)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此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2.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核查。
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在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谈判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2号楼B区802室开标厅。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17:00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至指定账户;
7.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年9月6日14:30(北京时间)。
8.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92-8330211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2号楼B区802室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792-8866611
账户名称: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17 3280 3624
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