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乡县沙河镇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己由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建〔2017〕17号)及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汉环批字〔2017〕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西乡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对一期工程实施后的场地进行治理。根据初步调查,厂区内表层土壤存在污染情况,需对西乡县沙河镇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进行治理。
建设内容包括:①对沙河平钒厂场地土壤进行监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GBHJ/T166-2004)》划分网格进行布点监测。②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开展场地受污染土壤修复,对污染较重的场地土壤采用客土换土法技术进行治理;对污染相对较轻的场地采用植物提取技术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概算投资约328.87万元,计划工期90天。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东门内国展商务酒店523号房间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含最近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携带上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乡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文昌路附近
邮 编:723500
联系人:乔 磊
电 话: 0916-621810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 编:714000
联 系 人:韦 萍
电 话: 0913-8122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