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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3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勘界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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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重庆
有效期至: 2017-09-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8-29 12:5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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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询价采购内容:江津区23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勘界服务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叁拾捌万叁仟元整(¥3830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捌佰叁拾元整(¥383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1日9:30—9:50
(二)开标时间:2017年9月1日10:00
(三)所有时间均以投标保证金系统倒计时为准。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不动产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现场备查)。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315653023011
户名:江津区交易中心壹肆叁贰
帐号:80232301012280082900000383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5、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鲜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八、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往返车费、保险费、食宿费、税费、设备费用、利润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额外费用。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7年8月30日的17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7、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8、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9、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九、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十二、付款方式:项目成果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待土地证办理完成后30天内结清。
十三、验收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十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在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五、风险保证金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风险保证金,缴纳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保证金金额=(招标最高限价的85%-中标价)*3
风险保证金金额最大值=招标最高限价-中标价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顺延,中标人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在5日内无息退还其风险保证金。
十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牟老师
联系电话:023-47217308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静  1772303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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