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州统建房三期C区南侧规划路给排水管线工程(滨河路--州统建房三期C区西侧规划路)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给水总长度为583.84米,球墨铸铁管DN300mm;排水总长度为557.91米,钢筋砼管DN400 mm。
4、工程投资额:23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9月30日开工,2017年11月28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6、本工程施工不分标段。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全套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
(2)注册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
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10:00时——2017年9月2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71023;投标保证金4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8月29日10:00—9月7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9月14日20:0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
银行行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
开户账号:107648048696
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秦 明 电话:0994-2527128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闵镜洁、孙国梅 电话:0994-289700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2525612 (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