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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汤泉河污水处理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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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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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北
有效期至: 2017-09-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8-29 13: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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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原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赤城县汤泉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以赤审批建设招核字【2017】1号核准,并备案登记。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赤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城县汤泉河污水处理工程EPC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赤城县赤城镇周里沟村东北方向。
2.3建设规模:工程总规模为0.3万m3/d。
2.4计划工期:4个月。要求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图纸深化设计及图纸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场;45日内土建基本完工;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联动试车; 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并交付使用)。若由于非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验收时间相应顺延。若出水水质达不到招标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整改至达标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赤城县汤泉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赤城县汤泉河3000m3/d 污水处理厂项目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的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施工(含基础、主体、装修、市政配套等),进厂区道路设计、施工,进厂污水衔接管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景观恢复等。直至项目通过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出水水质、污泥、臭气处理满足招标要求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或环保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提供至少一个日处理3000吨的MBR工艺(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均可)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证明或应用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同时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二级市政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上述第3.5~3.7条所提的人员均应为联合体成员派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法人或者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成员内资质等级低的确定;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相应项目能力的资质。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 10 时00分,地点为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 12 万元,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赤城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赤城县赤城镇东关村;
电话:0313- 7609600;  联系人:郭博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307、2309号房间
电话:0313-2163100       联系人:刘杰
公告更正内容及说明
变更日期:2017-08-29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赤城县汤泉河污水处理工程EPC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17-08-28 更正公告日期:2017-08-29
2、原公告内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此证明由投标人到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此证明为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前置材料,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到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法人身份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②、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需说明工程项目或采购名称);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联系电话:0313-6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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