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品牌经销商,有一定的生产保障和经营许可及供货服务能力。本次招标参照品牌为:中财、联塑、华亚、公元、三德、宝硕。
2、本次招标供货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供货总额估算不超过四十万元,供货时间和供货总额达任一条件都需重新招标采购,具体数量按实际验收量结算。
3、所报价格在六个月内不予调整,六个月外若市场高于或低于合同价的10%,由双方协商调整或重新进行招标。
4、质量要求:
(1)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10002.2-2006、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2006。
(2)每根管材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应注明(PVC-U)饮用水;规格尺寸、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和壁厚、生产标准号、生产日期。
5、本次招标价为综合单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综合价包含运费、卸车力资等。
(2)、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单价。
(3)、报价按附表四中提供参考价格整体下浮,注明投标产品的品牌。
6、送货方式:投标人在接到供货通知12小时内根据招标人要求送货到仓库,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根据维修需要情况而定。
7、验收方式:投标人送至仓库签字认可,并提供供货出厂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结账时需把回单附发票后,验收按实际数量为准。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视为供货方毁约,中止供货合同。
8、结算方式:所送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入帐结算手续后当月支付累计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结清。
9、定标:投标文件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按下浮率最高中标(各种规格同比例下浮)。公司规格品种价格表:见附表。若下浮率相同,相同报价投标人再次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8000元(开标时提交银行转帐凭证或网银支付凭证和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中标一个星期内签订合同,逾期将作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若不中标8000元投标保证金将于三日内退还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中标后,如若供货不及时或中途毁约,招标单位将没收其质保金,相应货款将不予即时支付。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在质保金和货款中扣除(报价最小可报至小数点后两位)。
10、投标保证金递交:银行转帐或网银支付,用途注明投标保证金,网银支付凭证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章。
单位名称:海安县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安营业处
帐 号:32001647136052516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