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DDACG2017TP03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894.8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为辖下的水质净化厂(目前已建成厂共7间,分别为:广州开发区西区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西区厂”)、广州开发区东区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东区厂”)、广州开发区永和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永和厂”)、广州开发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萝岗厂”)、广州开发区黄陂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黄陂厂”)、广州开发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以下简称“九龙一厂”)、广州开发区国际生物岛再生水厂(以下简称“生物岛再生水厂”)),采购各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含水率约80%)的处理处置服务,预计年处理量约36400吨,预计本次采购服务期内污泥量约37896吨。具体情况见采购人需求。
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肆万捌仟元整(¥1894.80万元),最高采购预算单价限价是人民币500元/吨污泥。
服务期限:从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报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报价人须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地级市环保局颁发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核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必须≥40000吨/年;
4、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报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以谈判文件发售期内及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备注:
报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①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
②有效且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
④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
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地级市环保局颁发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报价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8-31至2017-09-12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803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部(咨询电话:020-3846767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09-13 09:30。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十、谈判时间:2017-09-13 09:30。
十一、谈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08-31至2017-09-06止。
十三、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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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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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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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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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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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22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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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20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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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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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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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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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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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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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3846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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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885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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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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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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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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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3846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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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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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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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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