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
本招标项目2013-2017新建雨污水管道测绘(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
|||||||||||||
|
(2)工程规模:2013-2017新建雨污水管道;
|
|||||||||||||
|
(3)招标范围:2013-2017新建雨污水管道测绘;
|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直至做完30万元的工程量为止;
|
|||||||||||||
|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含地下管线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6) 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中心项目(http://58.221.116.98/haggzy/)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9:30之前送达213信箱,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海安县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213室213信箱。
|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其他事项
|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
|||||||||||||
|
7. 本公告发布期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
|
|||||||||||||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
9. 采购办名称:海安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10.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海安县迎宾路199号
|
地 址:海安县宁海南路195号4楼
|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
联 系 人:张伟
|
联 系 人:沈露
|
||||||||||||
|
电 话:0513-88761058
|
电 话:18751390606
|
||||||||||||
| 2013-2017新建雨污水管道测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