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埔垱排水沟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6969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埔垱排水沟水毁修复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造价169696元,发包价为 15972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30 日至2017年 9 月 4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前台即孟超肝胆医院正对面:西宏宾馆4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 。
地点: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孟超肝胆医院正对面西宏宾馆5楼))
接收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电 话:0591-87867261;
联 系 人: 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 ,邮编:350002
电子邮件: 454477278@qq.com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晏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
用 途: 2017W-091保证金 。
监管部门: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电话:13859033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