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杏树朝鲜族乡杏树村排水沟翻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勃利县杏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勃利县杏树朝鲜族乡杏树村
2.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017年9月22日计划开工,2017年10月11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招标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所有投标人和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要具有同类工程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或不超过两个子公司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投标企业在报名成功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不允许更换项目班子成员。
3.5本次招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注册建造师)到场,且要求中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开标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3.6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报名竞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30日至2017年09月03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由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建造师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携带第4.3款要求的资料现场确认报名结果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及小班子成员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如以按国家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建造师、工长(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质量员)、安全员,其中建造师与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三个及以上、针对于本项目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开标大厅。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09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勃利县杏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嵩山路31号意龙写字楼2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王家鑫
电 话:0451-82321905
2017年0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