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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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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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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7-09-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8-31 11:3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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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委[2016]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长度:1011.496m,道路修建宽度:4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五谷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甲控材料除外,甲控材料为管材);
2.4. 招标控制价:5214363元;发包价:46880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企业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执行;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如需核对企业资质信息的,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查询,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可通过监管平台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查询。鉴于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无需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登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自行维护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
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3.10.  按县里有关规定,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若为县外公司,接到中标通
知后须于一个月内在泰宁县境内成立分公司。若未履行此项要求,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电子和纸质并行 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67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明市发展改革委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  30 日至2017年9月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30 分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县状元街南侧4号3楼)(详细地址)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且必须在纸质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smggzy.cn)进行网上报名,并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行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依据明建筑【2017】74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银行转账、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395828853)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2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委托代理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格式见《通用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原件、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生成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 SMT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电子投标文件,再评审纸质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为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8.招标人: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6号  ;
联系人: 徐咏       ;电话:  0598--7863668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状元街南侧4号3楼;
联系人:李爱梅;电话:15860870650;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0598—7869917、0598—7866078
监管部门:泰宁县住建局    电话:1386050757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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