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挂牌出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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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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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19.48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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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9.45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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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26.563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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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19.7843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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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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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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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
0 |
吨 |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98号)的规定,只有一个排污单位申购政府排污权储备指标时执行政府指导价。
四、成交的排污单位须在10日内到县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和办理缴款手续。交易中心根据银行确认的缴款凭据出具《交易确认单》,发布成交公告。
五、成交的排污单位凭《交易确认单》到环保部门办理或变更排污权证。
六、本次排污权出让详情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县分中心网站登陆浏览,如有任何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
咨询电话:0731-25214476(业务二股)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县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