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经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基初【2017】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筹措解决。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II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共治理河道80条,治理河道长度122.29km,其中水系沟通6处,清淤疏浚118.90万m3,堤防工程6.86km,护岸工程72.22km,生态修复37.84万m2,生态湿地1处,堰坝29座,桥梁改建14座,水闸新建、改建11座,泵站2座。
工程流域外围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流域内南干渠七都闸~红山闸段,南干渠上温桥~下温桥段、洞仁坞溪下温桥~汇合口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阜溪右岸属于德清主城区防工程一部分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段为10年一遇。流域内城区及开发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不受淹,其他区域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三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水深。
概算总投资约为3.5亿元人民币,概算建安投资约2.55亿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湖西闸、太平桥闸、红山泵站、支河一等治理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上述工程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建安投资约2100万元,工程质量合格,工期10个月。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标和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I标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先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评审。开评标顺序: 先施工I标,后施工II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等。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37578895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9月10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9月13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2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每标段500元。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双山路9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72-8070165
传 真:/
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西湖区玉古路168号710室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0571-87826340,17757122159
传 真:0571-85213970
2017年8月31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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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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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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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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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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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德清县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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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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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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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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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德清县或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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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或水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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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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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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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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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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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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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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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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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至少自2017年4月1日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