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XWCG2017-006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
联系方式:0917-480084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新希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1587751104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凤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无泄漏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采购设备:无泄漏垃圾压缩车1台
二标段:凤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餐厨垃圾车采购项目
采购设备:餐厨垃圾车1台
2、项目用途:环卫设备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金额:一标段:50万元,二标段:40万元
六、一标段、二标段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
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 生产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5.两个标段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需分别提供两标段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时止(法定节假日休息),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15时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26日15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鲁苗
联系方式:1587751104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河北新希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红旗大街支行
账 号:13001615608059666661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