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3117129.61元(其中:预算价10972815.3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59468.6元,规费484949.92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42428.81元,其他42521.11元),增值税1299895.72元,暂列金额
/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510149.0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15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0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0094990.1404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59468.6元,规费484949.92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42428.81元,其他42521.11元),增值税1299895.72元,暂列金额 /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510149.0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15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
招标人:广西平乐县九龙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