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PPP项目;
项目内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主要处理污水含光伏、印染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根据财建〔2017〕455号文要求,本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通过经营特许方式,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设运营商在特许期限内,通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在污水厂的建设上,财政无投入。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原因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模为8万吨/天,一期工程2万吨/天已于2007年投入运营。近几年,一批重点企业落户开发区,为满足企业排污需要,需立即实施二期6万吨/天扩能工程。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升格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盐城海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签订《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盐城海源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合同》(合同编号JYWSBOT04-1),特许经营期25年,约定不再将原项目及其扩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目前,原项目刚刚运行10年,仍处于特许经营期期间,原合同约定保持有效。
2、根据《招投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因本项目已与区管委会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符合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本项目现实情况,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策规定,原供应商盐城海源水务有限公司也符合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
3、由于本次扩能工程仍属于原合同约定的扩建范围,考虑到原合同、土地、管网等因素只能在原项目基础上开展,故只能向原供应商盐城海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盐城海源水务有限公司(现企业名称变更为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30号。
五、专家论证意见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PPP项目为盐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天工程的扩建项目。原项目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运作的合作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其一期2万吨/天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并承诺不再将二期6万吨/天扩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目前,原项目刚刚运行10年,仍处于特许经营期期间,原合同约定保持有效。新的扩建项目因为合同、土地、管网等因素只能在原项目基础上开展,故只能向原供应商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专家组结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政策要求及本项目的现实情况,认为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可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名单
1、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高级工程师薛为跃;
2、盐城市自来水公司高级工程师刘宝玲;
3、盐城规划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韩桂万;
4、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徐华奖;
5、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工程师李明。
七、公示期限
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现将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其他供应商如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服务机构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人:熊浩 联系电话:18305107919。
采购服务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15851073080。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