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7]58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 [2017]28号),现对该项目的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在地方债券安排给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资金额度中列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工程需清理表土约3.1万平方米,回填红土约6.7万立方米;对项目建设场地四周修筑挡土墙、和场地内灌溉管进行迁移。招标控制价为3757803.92元。
招标范围:主要对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场地内进行清理和回填红土以及厂区四周修筑挡土墙、灌溉管迁移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建设地点:普宁市占陇镇定厝寮村内;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6)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7)普宁市外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本建设工程采用纸质与电子交易模式
(1)投标人应在报名前申请注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电子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数字证书办理详情可通过http://jysggzy.com/获取。
(2)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均以纸质材料(线下)为准。电子交易模式所产生的有关资料(除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外)只作为评标的辅助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17年 9 月 25 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电子文件)和相关资料共6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