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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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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7-09-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9-25 12:5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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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名称: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2017]12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4.招标项目名称:新丰县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5.招标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6.招标项目主要规模:对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本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包括坡下(四角楼、大围、白屋)三个村民小组约有300多居民)。主要采用绿化工程和截排水工程为主、土石方工程为辅的综合治理方案。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新丰县西北边。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10.招标项目预计投资:约人民币170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标段编号:01
标段名称:新丰县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
2.1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必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或者“地质”或者“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按照《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5投标人须承诺在2012年8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3.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
标段编号:01
新丰县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标书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6.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gov.cn/)、③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feng.gov.cn)、④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⑤民营经济报。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辅助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及企业入库公告》,以及【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项中下载《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2.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3.投标保证金:
标段编号: 01
新丰县黄磜镇双门墩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 投标保证金按项目保证金方式实施,金额为¥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7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3.1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2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3.3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5.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招标人: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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