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6〕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及自筹。现就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工程综合说明:
2.1项目名称: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2.3建设规模: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后湖水生态修复、水循环工程、暗渠改造、沿湖截污、底泥清淤疏浚、后湖水系连通等工程。
2.4工程造价:约1.28亿元。
2.5标段划分:一个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2.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8质量标准:合格。
2.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768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入围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 / 。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008 1100 0019 0777 6012
4.3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4.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监理”,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从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3报名要求: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并按本公告第6.6款基本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携带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要求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6.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资料。
6.4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5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出席。
6.6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4)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
(6)总监代表(如配备)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
(7)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
(8)监理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
(9)拟任本次投标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
(10)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1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肆佰元每本,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电 话:0731-88889605,13507475575
传 真:0731-88889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