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颗粒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专用采样设备(第二次)
2、项目编号:GBZ2017-1016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10811001
4、项目联系人:杨工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570948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稀释通道采样器和颗粒物再悬浮采样器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1,6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稀释通道采样器:用于采集固定源、移动源和餐饮源等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样品(PM2.5、PM10等),通过样品的稀释、冷却和停留等过程,可模拟颗粒物从污染源进入环境空气的过程,满足污染源排放监测、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等工作需要。2、颗粒物再悬浮采样器:1)可模拟开放源颗粒物进入大气环境中的实验过程,并完成对开放源样品的分径粒采样。2)可以进行PM10和PM2.5等不同粒径的切割采样,四通道设计,可任意组合PM10/PM2.5采样。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验收完毕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样品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殊资格要求
2. 须是本项目招标仪器(固定汚染源颗粒物稀释通道采样器和颗粒物再悬浮采样器)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中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质保与服务承诺函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9-27 09:00:00至2017-10-25 11: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10-25 11: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10-25 11:00:00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9-27 09:00:00至2017-10-25 11: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地址:贵阳市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
项目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851-8557094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2、按照黔财采 〔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3、按照黔财采 〔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项目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851-86827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