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报价唯一、第31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是否为不平衡报价的评审:若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超过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的5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作废标处理”
修改为:“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异常报价进行是否为不平衡报价或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并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如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28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详细评标评分标准表5.1报价(投标总价)评审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2条、第90页4.1投标报价说明第4条第2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调研、软、硬件采购费、数据标准化费用、人工费、安装调试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技术指导、培训、系统试运行费、检测测试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招标文件范围内的系统功能终身免费升级和功能优化服务费用,以及后续增补需求的功能如与乙方产品开发计划匹配的部分免费升级服务的费用,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其它工作等费用”
修改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需求调研、软、硬件采购费(含软件许可费)、数据标准化费用、人工费、安装调试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技术指导、培训、系统试运行费、检测测试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招标文件范围内的系统功能终身免费升级和功能优化服务费用,以及后续增补需求的功能如与乙方产品开发计划匹配的部分免费升级服务的费用,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其它工作等费用”。
四、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5条、第90页4.1投标报价说明第4条第5段“如涉及到软件许可,本次实施完成后,甲方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向乙方增加购买软件许可,许可费用按照不高于本次投标文件报价支付,报价有效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修改为“以后增加软件许可的费用是指:本项目完成后,甲方因自身工作需要向乙方增加购买软件许可的费用,其费用按照不高于本次投标文件《后续增加项目报价表》中的报价支付,报价有效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五、招标文件第55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项目实施要求3.总体技术要求“(3)系统数据库要求:要求中标人根据各应用系统架构、应用需求提供支撑系统的数据库软件,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品牌与型号。所采购的数据库软件必须为正规厂商所提供的正版授权软件。要求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部署一套,满足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系统的部署需求”修改为:
“(3)系统数据库要求:要求中标人根据各应用系统架构、应用需求提供支撑系统的数据库软件,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品牌与型号。所采购的数据库软件必须为正规厂商所提供的正版授权软件。要求为集团公司部署一套,满足集团公司系统的部署需求”。
六、招标文件第95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报价表3、后续增加项目报价表修改为
注: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招标人: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