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23页附件四原“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现更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分细则原“商务部分(35分)”现更改为“综合部分(35分)”。
3.招标文件第29页,企业资质(6分):原“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加3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加1分,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加3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改为“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4分、乙级2分、丙级1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