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汾西县环境保护局购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YCHL-2017-(采)晋076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相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最高控制价:92万元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合同约定。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书原件;
5、临汾市环境监测站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网络软、硬件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的技术支持证明(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6、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原件及社保金明细表原件(明细表中须包含经办人);
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前三个月纳税凭证或纳税申请表;
8、投标企业近一年(2016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10、需提供现场勘查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4时3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开标1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8636705899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
分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1907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57-550888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14001716154052501996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收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