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我厂会议桌的采购。
二、计划供应内容
会议桌1.7*5米一张。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四、比选价格及报价明细
比选报价等于或高于比选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比选申请处理,(比选申请文件的每一项比选报价的数值均不得等于或高于对应的控制价)。
服务项目清单,详见比选控制价明细。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列入明细事项由双方按照市场批发价协商确定。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办公家具销售。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报价说明;
(4)报价表;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技术部分
(1)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2)质量保证方案;
(3)其他内容。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需1份正本与4份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做外包封密封(共1包)。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比选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
2、比选时随比选文件需一并提交但不只限于以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品牌代理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八、拟采用的评选方式
1、采用综合评审法。为保证比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拟邀请监察室和厂里纪委委员给予评审监督,评选专家主要来自集团公司专家库,对参选方提供的比选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具体评审标准见附表)
2、出现下列情况的,评审小组有权转成下列程序:
(1)第一次比选公告发布后,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或比选及评选过程中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三家时,宣布流选,需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2)第二次比选公告发布后,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三家时,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宣布评选流选;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或比选及评选过程中有效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可以直接选为供应服务商或宣布评选流选;
(3)有出现其他情况的由评审小组集体协商,作出处理决定。
3、评审标准及评分标准
比选评审分为资格部分与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比选资格部分的要求,根据比选报价选择价格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
● 比选资格部分(30分)
a.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的同类型业绩3个或3个以上,合同额超过10000元的作为一个有效业绩。采购方为同一单位/个人的有效业绩按一个业绩计算。满足3个业绩得10分,不满足3个业绩每少一个业绩减4分,最低为0分。(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方可作为1个有效业绩)
b. 比选申请人根据服务内容编制承诺。
1)能够在比选人要求的响应时间内提供产品;
2)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
3)实行相应的三包承诺及售后服务
满足要求得10分,不满足每少一项减3分,最低为0分。
c. 质保反应时间,能够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得10分;能够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得5分;超过48小时得0分。
●比选报价部分(70分)
本项目设有比选控制价,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比选控制价的,按无效申请处理。在所有有效申请中报价最低的为评比基准价,得70分。其他比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评比基准价/比选报价)×70%×100
比选控制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单价(元)备注
会议桌1.7*5(米)实木张6,000.00
含税总价:(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