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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工程(项目名称)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配套泵站及联络管工程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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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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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经发[2017]2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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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新吴区
工程规模: 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工程项目:新建一条主通道,主通道范围为:鸿山路泵站消能井-鸿山路-锡协路-锡东大道-锡梅路-新畅南路-梅里路-梅村污水处理厂。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顶管,其中敷设DN1500管2898米、DN1200管4835米。梅村污水处理厂鸿山片区污水主通道配套泵站及联络管工程项目:新建1条联络通道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梅育路泵站),主通道范围为:新鸿路路口污水井-锡梅路-锡东大道-梅育路泵站。本工程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顶管,其中敷设DN1500管1365米。
计划监理期限: 21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70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具有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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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质]或者[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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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监需在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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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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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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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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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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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6日 9:00 时至2017年09月30日 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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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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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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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2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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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天山路5号 |
地 址: |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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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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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陆勤静 |
联 系 人: |
王晓东、朱梦玥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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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0-81892505、13616193362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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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0-81892580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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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49061720@qq.com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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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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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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