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项目 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简况: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是炼化一体化工程界区的所有设施排放的污水、废水和雨水。包括炼油区污水处理线、化工区污水处理线、污水深度处理线、回用水处理线、浓水处理线、事故池和雨水收集(监控)池、污水处理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堆场和固体废弃物(含污油、渣液)焚烧处理装置。目前,综合污水处理厂隔油、气浮、调节、污泥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等构筑物产生的废气经统一收集和输送,分炼油、化工两条路线送至臭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法,对臭气中的苯、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只能维持在50%左右,尾气排放不达标。为使尾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并优于《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气“分质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包括VOCs线废气收集系统改造和废气处理系统两部分,收集系统改造部分主要包括对原炼油线和化工线臭气收集系统的改造,VOCs废气处理系统布置在原臭气处理系统单元内。VOCs线废气处理技术采用旋转式蓄热热力燃烧工艺(RV-RTO)。
2.2招标范围: RV-RTO废气处理成套装置1套(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投标人负责提供废气处理技术、及该范围内成套装置的设计和供货。
投标人负责指导安装、开车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提供运行操作指导说明书,配合性能验收考核。
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不在投标方范围。
2.3技术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表1 RV-RTO主要技术参数
|
序号 |
项目 |
主要操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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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规模 |
30000N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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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操作弹性 |
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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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废气来源 |
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主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甲烷、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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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废气进口温度 |
常温 |
|
5 |
废气出口温度 |
1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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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氧化室停留时间 |
≥1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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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陶瓷蓄热体换热效率 |
>95% |
|
8 |
反应器外壁温度 |
≤60℃ |
|
9 |
预热方式 |
天然气燃烧器 |
净化尾气排放标准
净化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如下:《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47-2015;《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2377-201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净化尾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如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具体要求见下:
表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的排放限值(mg/m3)
净化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如下:《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47-2015;《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2377-201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净化尾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如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具体要求见下:
表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的排放限值(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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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指标,mg/m3 收集处理装置 |
排放量,kg/h kg/h |
最低去除率(%) |
|
1 |
颗粒物 |
< 20 |
- |
- |
|
2 |
二氧化硫 |
< 50 |
- |
- |
|
3 |
氮氧化物 |
< 50 |
- |
- |
|
4 |
苯 |
< 2 |
<0.4 |
- |
|
5 |
甲苯 |
< 7 |
<1.4 |
- |
|
6 |
二甲苯 |
< 10 |
<1.4 |
- |
|
7 |
非甲烷总烃 |
< 20 |
<10 |
97%* |
表3 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值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量,kg/h |
|
1 |
硫化氢 |
25 |
0.90 |
|
2 |
氨 |
25 |
14 |
|
3 |
臭气浓度 |
排气筒高度,m |
标准值(无量纲) |
|
25 |
6000 |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4 供货周期:130天。2.5交货地点:四川省彭州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综合污水处理厂。
2.6标段划分: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具有与招标物资相匹配的设计和制造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近5年内投标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骗取中标、无法律诉讼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3.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7经营状况良好,近5年具有旋转式RTO废气处理成套装置工程业绩,废气处理量30,000标立/小时以上。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10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 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 0200001429005901459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1757SCIC-A40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4.3条规定的账户完成标书费汇款后,将电汇底联及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的邮箱。在确认电汇款项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 电汇或银行保函 ,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1757SCIC-A401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8日9: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邮 编: 100037
联 系 人: 张乙 电 话: 010-68395862
电子邮件: zhangyi08@cnpc.com.cn 传 真: 010-68395858
招 标 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丽娜
电 话: 010-68395841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户 名: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001429005901459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