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19.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文件中需粘贴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变更为“(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二、技术规范及要求---水平站配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技术参数:前悬/后悬≥1430/1365”;
变更为“前悬/后悬≥1430/1300”。
3、原开标日期: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4、原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变更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
5、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日期: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