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监理 |
| 批复文号 | 东发改樟【2017】3号】 |
| 批复单位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东莞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招标类型 | 监理 |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监理 。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16085.6平方米,其中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建设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 (4)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一级 。 (5)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个月。 (6)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投资:16308.6万元。 (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拟划分1个标段。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程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5)电气工程(含自控);(6)消防工程;(7)通风工程;(8)防雷工程;(9)起重设备;(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工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 ■保修阶段 □其他相关服务: 。 (3)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完工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2个月,保修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监理项目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中的保修责任期为准)。 (4)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暂定13974.9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市〔2010〕16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需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选用】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④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核对其企业信用档案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档中的相关信息,如因企业信息缺失、信息不规范甚至错误或未及时提交查询申请,造成投标会上行贿犯罪档案无法查询、查询结果过期或未有查询结果,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需办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25日09时 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投标会时间:2017年10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炳强 电 话:0769-22652033 2017年09月28日 |
| 发布人 | 罗先生 |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