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编号:HBT2017-FW01
2、招标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1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HBT2017-FW01-01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4.1、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治区级分支机构。
4.2、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证)
4.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出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5.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210室(卫星广场旁)现金购买。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请详细阅读以下具体流程及要求:
1、拟参与本批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可派遣法人授权代表直接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手续。
2、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按本公告5.3款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5.3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信息的填写与备案要求:
(1)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投标人,必须在银行电汇凭证的备注栏中按下列要求填写完整的购买信息:
填写格式:“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项目分标编号+所购买的包号”
(2)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供应商,请按下列表样格式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并务必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将已填写好的购买信息备案表传真至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我方进行登记备案。
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
供应商名称 |
请在此处填写正确、完整的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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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XXXXXXXXXXX |
参与项目名称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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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
XXXXXXXXXXX |
标段名称 |
XXXX |
购买的分包情况 |
包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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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银行电汇凭证复印在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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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招标采购文件每包售价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5.5请各投标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采购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5.6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招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5.7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
邮 编: 830012
网 址:https://www.xnepso.com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5001611600052508837
行 号:10588100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联系人:吴郧新
联系电话:0991-2929925
传真:0991-2929961
招标项目联系人:吴郧新
电话:0991-2929925
传真:0991-2929961
信息备案表服务人员:原玥(210室)
电话:0991-2929833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各包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投有多个分“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标”分别办理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2 本批次招标项目保证金缴纳基本形式为:电汇。
6.2.1投标保证金辅助形式:当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供上述电汇保函时,可自愿办理我公司已认可的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担保保函效力仅适用于批次招标,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包含:新疆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0991-2929373,2929355,2929369
6.2.2 电汇保函或者批次担保保函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除上述缴纳形式的其他任何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7年10 月 20日9:30整至11:0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电力宾馆4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210号)。
7.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10 月20 日11:00整(北京时间),新疆电力宾馆4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210号)。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 标前澄清答疑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9、特此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精神, 投标人应提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告知出具之日前三年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否则将予以否决投标)。
2.根据最高检会【2015】3号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请投标人接续办理。
3、《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应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为非原件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将予以否决投标。
10、声明:
1、中标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入围或中标厂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合同供应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买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
3、(入围或中标厂商)将中标产品转包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