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中心-YYXQ2017-28-4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5方污泥运输车 2台 预算:23万元
双排座翻斗车 1台 预算:10万元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7)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
(8)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
5、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投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10、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万振 左芳梅
11、采购单位: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万波
联系电话:7056712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