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污染源排放智能刷卡排放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变更如下:
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第三款“投标人在投标当地有化验室的,化验室须通过当地质监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或考核认可,并在有效期内,得5分;,当地没有化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化验的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当地有化验室的,化验室须通过当地质监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或考核认可,并在有效期内,得5分;当地没有化验室委托第三方化验的得3分,须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相关化验资质和贵单位与第三方化验机构的相关合同,当地没有化验室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不得分。”
其他具体变更内容请关注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和补充文件,请各单位及时响应,如有疑问请致电0951-3938377!
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