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JZSH2017-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兴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长兴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规模3.0万m3/d)建设概算总投资为15,514.39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701.6485万元。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万m3/d)概算总投资为23,119.70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8,186.4678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其中建设用地费、工程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PPP咨询服务费等由政府方承担,具体费用据实结算,计入一期总投资。
本工程为长兴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拟新建总规模5.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3.0万m3/d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洪桥镇东侧,项目总征地面积104.59亩,其中带征用地面积38.18亩,污水厂围墙内用地面积66.41亩。
建设一期3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内容有:
1)按二期土建规模建设的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污泥池1座;脱水机房1座;鼓风机房及配电间1座;机修仓库1座;加药间1座;综合管理用房1座。
2)按一期土建规模建设的膜格栅+生化池+MBR池+膜设备间1座;释磷池2座;高效沉淀池1座;氧化塘1座(二期取消)。
本工程项目出水水质达到表1-2标准后排入杨家浦港,污泥经浓缩脱水至含水率小于80%后,由政府方指定的单位统一运输、处置。根据厂址选择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的厂址位于长兴县洪桥镇亭子桥村,杨家浦港东侧,图影大道南侧,总用地面积4.4279公顷(44279㎡)。
长兴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太湖图影度假区的全部污水以及洪桥镇的部分污水,其中洪桥镇工业污水占比在30%以内。
本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
2、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运作模式为BOT,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可用性服务费取得投资回报。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担保无抵押无偿移交给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条件对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人分开要求:
1、独立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3)以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以上(含4亿元),以2016年年报数据为准,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提供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前,申请人至少具备3个处理能力≥5万m3/d污水厂项目投资运营经验,需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运营良好业绩证明(投资和运营同时满足,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作为母公司业绩,但需提供控股证明),该证明为由当地环保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排放情况确认函及项目合同关键页(注:合同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及体现规模等关键页),确认函应明确指出项目近一年的排放情况,以及该项目一年内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的排放标准,若当地环保部门和业主单位规定不得在同一份排放情况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可以分别出具并签字盖章,其效力等同于共同签字盖章的排放情况确认函;如果业主就是环保局,排放情况确认函上可以由环保部门单独签字盖章,并出具含业主信息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
(5)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联合体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以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以上(含4亿元),以2016年年报数据为准,净资产8亿元人民币以上,联合体净资产之和10亿元人民币以上;
(5)提供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前,申请人至少具备3个处理能力≥5万m3/d污水厂项目投资运营经验,需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运营良好业绩证明(投资和运营同时满足,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作为母公司业绩,但需提供控股证明),该证明为由当地环保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排放情况确认函及项目合同关键页(注:合同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及体现规模等关键页),确认函应明确指出项目近一年的排放情况,以及该项目一年内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的排放标准,若当地环保部门和业主单位规定不得在同一份排放情况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可以分别出具并签字盖章,其效力等同于共同签字盖章的排放情况确认函;如果业主就是环保局,排放情况确认函上可以由环保部门单独签字盖章,并出具含业主信息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
(6)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一方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
(8)联合体成员方的股权比例不作要求。
注:2017年8月14日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中通过的申请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联合体发生变动的和未参与8月14日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电汇形式,应在2017年10月26日下午16:30前到达指定帐户(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须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请备注公司信息及项目名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账号:01090843500120109117538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明珠路689号住房建设大楼302
注:为方便社会投资人响应招标文件,2017年10月1日、10月2日报名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旭辉世纪广场4号楼202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文件3200元/套,其中含图纸及可研文本费用700元/套,售后不退。(费用购买时缴纳,如需开具发票请提供具体单位名称和税号)
报名时需携带U盘、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开具介绍信,经办人可为同一人)并加盖双方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4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72-6045234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直门北大街32院1枫蓝国际中心17层1704A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1-60318578 13816458235
邮箱:470823081@qq.com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