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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纸厂污水处理厂-莲花山大桥下)道路改造工程(B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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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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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7-10-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9-30 17:0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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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纸厂污水处理厂-莲花山大桥下)道路改造工程(B标段)已由南发改审批〔2017〕1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滨江北路(纸厂污水处理厂-莲花山大桥下);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约16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项目经理不得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   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 打开。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银行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银行保函;(3) 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⑷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⑸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3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单据(其中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须提交原件,其他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单据提交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投标单位现场提交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证书不一致的,无论报价、排名多少,均作废标处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地址: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邮编:353000
联系人:范工
电话:0599-872542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56号楼601室,邮编:353000
电  话:0599-8611897,传真:0599-8611897
联系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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