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需包括环保设备销售及废水净化等”现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以下任意一项:环保设备、环保生产、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环保方面内容。”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主要设备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有两家以上投标人参与投标,则以有效报价最低的为有效投标;”现改为“主要设备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时参与投标,若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时参与投标,则以有效报价最低的为有效投标。(主要设备指:MBR膜组件(中空纤维膜)。”
3、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7条,“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10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业绩一份(提供销售合同)。”现改为“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10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业绩一份(提供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的合同)。”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业绩“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销售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投标人每有一项10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销售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以销售合同加验收报告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注:(预中标人业绩将在网上公告,弄虚作假后果自负,未提供不得分。)”现改为“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投标人每有一项100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以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的合同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注:(预中标人业绩将在网上公告,弄虚作假后果自负,未提供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建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