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回用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南郊污水处理厂,单体建筑物包括:反应沉淀间、滤池间、二氧化氯间、加药间、外输泵房、变配电室、维修间及仓库等;地下构筑物包括:调节提升泵池、混合池、絮凝池、沉淀池、转盘滤池、V型滤池、清水池、碱式氯化铝溶液池、吸水井、配水井等。地面建筑均采用框架结构,地下构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回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7年10月18日进场,2018年11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409天(日历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5.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且登记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时间: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代理部201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改善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姚美琴
联系电话:0990-6969141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 华 王 震
联系电话:0990-6230002、688218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