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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库车县重点乡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已纳入库车县政府采购计划,拟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库车县政府授权库车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库车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采购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相关内容 2.1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市政行业。 2.2项目名称:库车县重点乡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建设项目 2.3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2.3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库车县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在三个重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构建合理分布的污水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库车县小城镇基础建设水平,改善镇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水资源,有效避免环境污染,保证库车县人民的健康,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工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以上工程项目由库车县政府授权库车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在合作期内进行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2.4项目建设内容
2.6投资回报:可行性缺口补助; 2.7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2.8项目预计投资:30017.29万元。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1.3社会资本方应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资信证明或融资方案)及偿债能力; 3.1.4社会资本方须运营良好,具有健康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1.5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性审查。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2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不限定数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社会资本,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同时胶装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A座15F 1506会议室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0:30,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9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6.2本项目招标的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7.联系方式 7.1监督单位:库车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马志强 联系电话: 0997-7126973 7.2招 标 人:库车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吴桂军 联系电话:15599908206 7.3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德艳 王梓涵 联系电话:0991-8816009 186997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