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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及积涝点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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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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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
有效期至: 2017-11-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0-27 16:2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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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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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及积涝点整治工程已由宁发改投[2017] 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县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及积涝点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宁乡大道至康宁路约5800m管道清洗及疏通,金洲大道至新康路约1450m管道清洗及疏通,十三中至南雅医院附近约2150m管道清洗及疏通,城区17处积涝点整治;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02.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856.52万元,项目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3、招标范围:
⑴设计范围: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对宁乡县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及积涝点整治工程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设计评审,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报批手续设计资料,应满足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配合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⑵施工范围:管道清洗、疏通及积涝点整治等,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4、计划工期:总工期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60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期调整的风险因素。
5、质量标准:
⑴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⑵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投标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8、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即日起访问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设计有关的地形图、规划等资料请于即日起自行前往招标人处领取书面材料,领取地点:宁乡县市政工程管理局3楼(宁乡县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领取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731——87822434。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在http://www..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叁佰元整(¥1713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报名项目简称:“城区排水管网疏浚及积涝点整治”;
4、保证金提交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3)银行汇票;(4)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小于投标有效期。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从施工企业基本账户提交;
8、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0731-87828070。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递交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4楼北侧);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都不给予投标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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