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店镇李岗村2017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罗店镇李岗村2017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 招标编号:HD2017-21
2.3 建设地点:罗店镇境内;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控制价:474541.07元
2.6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工程概况:清理坑塘、平整路面、路灯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测量员)配备齐全且在本单位任职;
(4)本次招标实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带有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6)提供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相关组成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项即可,以下简称“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网络查询页及网络查询渠道。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02日(法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到置地大道与正阳路交叉口置地华庭H座一单元四楼东户接受报名。
4.2报名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
2、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文件,现场查验原件且留存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其投标。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833269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639633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