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华广东台山、惠州电厂2018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2、招标编号:CSIEZB170508255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国华台山、惠州电厂脱硝运行一年所需的液氨。
本项目分两个包:(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第一包:台山电厂脱硝运行年度所需的液氨
第二包:惠州电厂脱硝运行年度所需的液氨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评标时,每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在其他标段的评标。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
5.3投标人具有近2年(2016年至今)电厂液氨销售业绩;
5.4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经营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5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6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5.7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液氨储存和周转能力;
5.8投标人在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9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1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1500人民币元/套,第二包500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神华招标网)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7.2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请投标人务必于购标申请通过后72小时内完成付款操作,否则无法完成缴费流程,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后果自负。
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或变更准确的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根据投标人在招标网上的登记信息统一开具并邮寄发票。如因登记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广东东方国际饭店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418号)。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现场踏勘:本项目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