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中央投资。现邀请云南蓝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德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鸿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2、招标采购项目内容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的企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供货地点:耿马县华侨农场九队。
8、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耿马县吉龙花园C组10栋一层12号商铺 (鑫源酒店停车场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投标保证交纳帐户: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沧世纪路分理处
账 号:24170501040000862
邮 编:677000
联系电话:139883348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止。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耿马县天鹅湖大酒店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评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耿马县天鹅湖大酒店
1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耿马县吉龙花园C组10栋一层12号商铺 (鑫源酒店停车场斜对面)
联系人:陈义
电话:13628839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