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南大街33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晓璐 0318-29676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秦振阳0318-2100216
采购预算金额:110.00
采购用途 : 采购内容:衡水市滨湖新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包括魏屯镇和彭杜乡内建设2个空气质量监测点所需颗粒物PM2.5自动分析仪、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项目实施地点 :衡水滨湖新区魏屯镇和彭杜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的,有以上主要产品(颗粒物PM2.5自动分析仪、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 (3)代理商应提供主要产品(颗粒物PM2.5自动分析仪、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项目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10-3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3
时刻说明: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衡水市滨湖新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包括魏屯镇和彭杜乡内建设2个空气质量监测点所需颗粒物PM2.5自动分析仪、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传真电话:0318-8188111
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58920
备注:4、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单位必须要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 ),选择“市场主体登陆”后进行报名。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 ),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房间。电话:0318-2205933,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2网上注册成功并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携带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4.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年 11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采购项目编号:HXZB-2017-0030-001.



